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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富宁县检察院强力督促办案 解决20余年环境污染“顽疾”
自2020年以来,富宁县人民检察院持续跟进办理新华镇那乙村排污案,采取多种措施开展调查、固定证据、督促跟进,20余年非法占用农用地搭建棚户区养殖畜禽致周边环境污染问题终于得到彻底整治,社会公共利益得到维护,农村人居环境明显提升。
2000年以来,位于富宁县的新华镇那乙村旁原富宁县石油公司旧址废弃后,附近村民自发在当地种植蔬菜、养殖禽畜,并逐渐出租地块给外来农户搭建临时棚。2020年底,当地已形成30余户村民居住的棚户区。棚户区位于富宁县城上方,居民多数以种植蔬菜、养殖禽畜为生。棚户区因未经规划,生活用水随意排放、禽畜粪便裸露堆积,严重影响附近居民的正常生活。随意排放的污水还流入新华中学操场,使3000余名学生无法正常开展体育活动,影响教学秩序;污水排入普厅河致使水质遭受污染,各项指标超标。
富宁县人民检察院接到新华中学的情况报告后,立即组织人员开展调查,并以此为线索指派公益诉讼办案部门于2020年12月16日立案办理。经深入调查后,于2021年2月24日分别向6家行政机关制发检察建议书,要求各单位各司其职,依法全面履行监管职责,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那乙村棚户区环境污染,对村民违规使用土地的行为进行整治,恢复土地应有功能,有效维护县城容貌,提升环境卫生质量。
在办案过程中,富宁县人民检察院开启“检察+技术”办案模式,先后3次使用无人机航拍取证,让那乙村棚户区排污治理现场在检察建议发出前、整改后、回头看3个阶段以图片形式清晰地呈现出来,使各行政机关和村民更直观地掌握治理过程的动态变化,并据此制定和推动下一步工作。经过近2年开展整治工作,水质已完全达标。
富宁县人民检察院秉持双赢多赢共赢的理念,先后通过制发检察建议、公开听证、诉前磋商、发提醒函、跟进监督、“回头看”等方式,持之以恒督促6家行政机关不断形成良性互动工作关系,并主动全面履职,用3年时间将持续存在长达20余年的环境污染“顽疾”彻底解决。(杨阳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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