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随着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项行动工作的推进,红河县人民法院充分发挥普法宣传的主力军作用,利用现场开庭审理案件的方式紧锣密鼓地开展系列普法活动,让群众直观感受到“法”在身边。
近日,浪堤法庭的干警来到浪堤镇红波洛村委会普戈村就原告李某诉被告张某同居关系财产纠纷一案进行巡回审理。
据了解,原告李某与张某于1998年开始同居生活,后两人一起在外打工挣钱,期间生育两名子女,于2004年在村子里共同建盖了房屋,随着孩子们都已成年,夫妻俩的感情也应日益深厚。但是2021年10月份,被告张某结识了另一王姓女子,并与该女子按照当地风俗举行了结婚仪式,随后该女子就入住张某家中。原告李某多次要求回到张某身边共同生活,但都被拒绝,并且不让孩子们再与李某接触。原告李某才到法庭提起诉讼,要求分割二人共同建盖价值二十万元的房屋。
令承办人没有想到的是,在原、被告同居的近二十年时间里,李某从没有想过去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李某认为在张某与王某举行民俗婚礼之前,张某也没有按照民俗的规定与自己退婚,认为夫妻关系仍然存在。
庭审中经过法庭调查,原被告双方举证、质证,法庭辩论、法庭调解及原被告双方的最后陈述,涉案的共同财产情况也调查得清楚明白,案情逐渐清晰,庭审结束时,双方情绪都有所缓和。
庭审结束后,浪堤法庭的干警向前来旁听庭审的群众发放了有关婚姻法律规定的宣传册,并对现场老乡们就结婚、离婚、共同财产分割等相关的法律知识作了详细的解说,及时解答乡亲们的提问。
法官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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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尼族作为红河县的世居民族,很多民俗民风传承千年独具特色,其中婚嫁风俗更是别具一格。时至今日,各村寨中仍有结婚时没有去民政部门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仅是依照民族风俗习惯举行了结姻仪式的“民俗夫妻”,并且这类“民俗夫妻”的数量不容小觑。我国实行婚姻登记制度,没有登记的婚姻没有法律效力,不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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